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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外借服务


外借(含续借)

外借须持本人实名办理的具有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普通外借功能的读者证,或本人已激活图书馆借阅功能的随申码虚拟读者证。

每证最多可借图书或期刊共15册,借期28天,逾期归还者须支付逾期费每天0.2元/册。逾期未处理不能继续外借。

外借书刊可续借一次,在书刊到期日之前的任意一天均可进行续借,续借成功后借期均为56天。如已借书刊中有逾期情况,或该读者证中有其他违规记录,续借功能将禁用。需将已逾期书刊归还并支付逾期费,或联系图书馆处理完违规记录,方可正常使用续借功能。

办理外借手续前请仔细检查文献状况,如有明显污损、缺页等情况,请向工作人员说明。请爱护所借书刊及其附件,勿人为破坏图书馆为管理需要附着在书刊上的各类条形码和标签。

借阅违规处理

读者因不当使用致文献遗失或损毁的,需依据《上海图书馆外借文献资料赔偿暂行办法》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在赔偿处理过程中,其所持读者证的外借功能将暂时关闭。若拒不配合赔偿,或文献损毁严重涉及数额较大,图书馆将会记录该不良行为归入诚信档案,并暂停其所持读者证所有服务至少12个月。

如读者在馆内发生盗窃财物、损毁书刊行为,或恶意吵闹、喧哗经劝阻无效的,图书馆将暂停其所持读者证所有服务至少3个月。

因不当使用致馆内机器、系统、软件等损坏者,参照各类设备、软件供应商维修标准赔偿。

使用电子阅读器终端,人为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参照各类设备维修的标准赔偿。所借电子阅读终端如不慎遗失,读者可以相同品牌相同版本的新机或以不小于遗失机型市场价值的指定机型赔偿,并支付条码信息加工费人民币10元。如无法以新机赔偿的,则按设备市场价赔偿。

上述借阅违规行为,经调解或劝阻无效的,若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他刑事法律规定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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