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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读者:

上海图书馆东馆提供面向大众的多元化、主题化、体验型的现代图情服务,努力打造成新一代的阅读文化交流中心。欢迎您前来我馆阅览和外借书刊文献资料,参观各类文化艺术展览,参加各类公益性讲座和读者活动。

 

总则

入馆须按规定配合防疫检查,接受安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注意用电安全,勿擅自外接电源;请妥善保管随身物品,大件物品(大于20*14厘米)(包括大件箱包、手推车及滑板车等物品)及其他与借阅无关的物品须寄存。

遵守“七不”规范等公共秩序守则,尊重和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入馆须衣冠整洁,举止文明;在借阅区内保持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请勿在借阅区内饮食、喝有色和含糖饮料;遵守公序良俗原则,请勿占座、争抢公共资源;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入馆。

请爱护文献资料和公共物品。闭架书刊请联系馆员取阅,请勿擅自进入工作区;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未办理外借手续勿将文献带离图书馆,违者按上海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尊重知识产权,下载、复制等行为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原则。读者可以使用手持设备拍摄照片供个人收藏使用。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限制或禁止可能对材料造成物理损害的扫描、摄制行为,禁止使用闪光灯、三脚架等,禁止使用扫描仪。不得未经允许拍摄员工、其他读者或某些限定场馆的照片。

凡入馆的,禁止下列行为:

(1)  擅自进入工作区域或者其他有禁行标志的区域;

(2)  违反规定攀爬或跨越围墙、栅栏、闸机、柜台、展陈装置;

(3)  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4)  擅自涂写、刻画或者悬挂、张贴物品;

(5)  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营销活动,招生培训、旅游讲解,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6)  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7)  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

(8)  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

(9)  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充气气球等;

(10)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插座等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11) 损坏闸机、电脑、自助设备、屏幕等,干扰通信讯号、视频检控设备等系统;

(12) 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13)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14) 影响图书馆运营安全和干扰读者的其他行为。

 

外借(含续借)

外借须持本人实名办理的具有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普通外借功能的读者证,或本人已激活图书馆借阅功能的随申码虚拟读者证。

每证最多可借图书或期刊共15册,借期28天,逾期归还者须支付逾期费每天0.2元/册。逾期未处理不能继续外借。

外借书刊可续借一次,在书刊到期日之前的任意一天均可进行续借,续借成功后借期均为56天。如已借书刊中有逾期情况,或该读者证中有其他违规记录,续借功能将禁用。需将已逾期书刊归还并支付逾期费,或联系图书馆处理完违规记录,方可正常使用续借功能。

办理外借手续前请仔细检查文献状况,如有明显污损、缺页等情况,请向工作人员说明。请爱护所借书刊及其附件,勿人为破坏图书馆为管理需要附着在书刊上的各类条形码和标签。

 

网络安全及数字资源服务需知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请勿从事任何危害上海图书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扰乱正常秩序的活动;未经允许勿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信息网络功能及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勿私自改变本馆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连接方式;勿利用馆内设备运行网络或单机游戏;勿运行、播放自带移动存储设备内与我馆提供资源无关的内容;勿浏览色情、低俗网页内容等。

不得利用下载文献进行任何商业化使用。请勿短时间内以超过正常的阅读速度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及数字资源等操作。(一般认为,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滥用”)

请注意保护个人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信息泄露等安全隐患。如出现账号被盗、电脑受攻击等情况而造成了电子资源的违规使用,读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借阅违规处理

读者因不当使用致文献遗失或损毁的,需依据《上海图书馆外借文献资料赔偿暂行办法》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在赔偿处理过程中,其所持读者证的外借功能将暂时关闭。若拒不配合赔偿,或文献损毁严重涉及数额较大,图书馆将会记录该不良行为归入诚信档案,并暂停其所持读者证所有服务至少12个月。

如读者在馆内发生盗窃财物、损毁书刊行为,或恶意吵闹、喧哗经劝阻无效的,图书馆将暂停其所持读者证所有服务至少3个月。

因不当使用致馆内机器、系统、软件等损坏者,参照各类设备、软件供应商维修标准赔偿。

使用电子阅读器终端,人为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参照各类设备维修的标准赔偿。所借电子阅读终端如不慎遗失,读者可以相同品牌相同版本的新机或以不小于遗失机型市场价值的指定机型赔偿,并支付条码信息加工费人民币10元。如无法以新机赔偿的,则按设备市场价赔偿。

上述借阅违规行为,经调解或劝阻无效的,若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他刑事法律规定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儿童和青少年安全

本馆少儿借阅区接待14周岁及以下并持有上海图书馆少儿读者证的小读者,学龄前儿童须有监护人陪同。少儿借阅区户外场地开放期间,家长务必履行好监护责任。不遵守图书馆规定或吵闹喧哗的小读者可能会被要求离开,请家长配合馆员,带领孩子共同营造舒适、安静的阅览环境和良好的借阅秩序。

图书馆采取了一定措施,对于互联网内容、图书馆主页链接资源等进行了选择和评估,尽可能确保未成年人安全有效地使用网络资源和数字资源。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担负监护责任,在使用过程中共同判断哪些资源对自己的孩子是恰当的。

 

一、服务项目:

人工文印:提供复印、打印、扫描服务

自助文印:提供复印、打印服务

按需打印(即将开通)

二、收费标准:各楼层自助文印点均有公示,也可前往一楼文印中心咨询。

三、复印:只提供馆藏文献的复制,每册图书复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请读者在自助文印过程中,注意保护所需复制的馆藏文献,不得将其损坏或遗失。人工服务请至一楼文印中心。

四、打印:人工服务支持U盘打印,其它打印方式请使用自助打印。

五、扫描:支持U盘拷贝,其它问题可至一楼文印中心咨询。

六、装订:承接胶装服务,欢迎至一楼文印中心咨询。

七、服务时间:

人工:周一13:30~18:00;周二~周日9:00~18:00

自助:周一13:30~20:30;周二~周日9:00~20:30

(国家法定节假日参考馆所通告)

八、服务地点:

人工文印:1F文印中心1046室

自助文印:1F~7F(除6F外,详见各楼层导览)

九、联系方式: 021-64455555*81046或13564394369。

十、开票服务:如需电子发票,请前往一楼文印中心咨询。

1.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上海图书馆(以下简称“上图”)读者证进入参考借阅区。本区提供本馆基藏闭架图书借阅服务(基藏报刊阅览请至三楼期刊阅览区服务台),区内图书外借需要读者所持读者证具有参考外借功能。

2.本区可供阅览的闭架图书为1949年5月上海解放以后出版的文献,可供外借的文献为书目查询系统中显示馆藏类型为“参考外借资料”的图书(近25年出版)。图书借阅请至目录大厅索书、综合出纳台取书。每张读者证最多可阅览4册或外借6册。

3.参考图书室提供外文新书、友谊图书馆赠书、参考工具书(仅限阅览)等文献的开架借阅,阅览每次限取2册,阅毕请放在还书车上。

4.典藏文献阅览室提供上图外围书库文献预约阅览服务。读者可凭预约等候通知,持实体读者证及预约单提取文献阅览。

5. 参考阅览文献请在当天闭馆前归还。逾期未还按每本每天5元收取逾期费。

6. 参考外借图书借期28天,在未过期的情况下可续借1次、借期28天。若图书在借期内被其他读者预约,则无法续借。持有逾期图书或逾期费未缴清的读者,需把所借图书归还并缴清逾期费后方能继续借书。逾期归还图书须支付逾期费每天0.5元/册。外借图书不慎遗失,读者可以ISBN相同、版本相同的新书赔偿,并支付文献加工费人民币10元。如无法以新书赔偿,则按照《上海图书馆外借文献资料赔偿暂行办法》赔偿。

7.请爱护文献资料。勿带有色和含糖饮料进入本借阅区,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不得折叠、污损、剪切、撕页、调换等,违者参照《上海图书馆外借文献资料赔偿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8.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注意用电安全。

9.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如需讨论交流,可前往本区研修室。

10.请尊重知识产权,扫描、复制等行为以合理使用为原则。

11.读者需要帮助,请联系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开放时间:

周一

13:30-17:00(典藏文献阅览室)

13:30-20:30(综合阅览室、研修室)

周二至周日

9:00-17:00(综合阅览室、研修室延长至20:30)

国家法定假日另行通知

自助索书:周二至周日   9:00—16:30;国家法定假日另行通知

1. 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上海图书馆读者证进入普通借阅区。

2. 开架书报刊阅览每次限取2册。

3. 每张具有普通外借功能的有效读者证最多可借图书/期刊共15册,借期28天,在未过期的情况下可续借1次。

4. 本区所借书刊可在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范围实行“一卡通”通借通还。本馆提供24小时还书服务,闭馆期间可携读者证在东门“24小时自助借阅亭”还书。

5. 逾期归还书刊须支付逾期费每天0.2元/册。持有逾期书刊或逾期费未缴清的读者,须归还逾期书刊并缴清逾期费后方能外借书刊。

6. 如外借的书刊不慎遗失,读者可以ISBN相同、版本相同的新书赔偿,并支付文献加工费10元。如无法以新书赔偿,则按照《上海图书馆外借文献资料赔偿暂行办法》赔偿。

7. 请爱护文献资料,勿带有色或含糖饮料进入本借阅区,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不得折叠、污损、剪切、撕页、调换等,违者按照《上海图书馆外借文献资料赔偿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8. 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注意用电安全。

9. 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如需讨论交流,可前往一楼参考借阅区研修室。

10. 请尊重知识产权,扫描、复制等行为以合理使用为原则。

11. 读者如需帮助,请联系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开放时间:

周一:13:30-20:30

周二至周日:9:00-20:30

国家法定假日另行通知

1.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上海图书馆读者证进入阅览区,阅览中外文期刊文献资料。

2.开架期刊每次限取6 册,阅毕请放在还书车上。

3.基藏闭架报刊阅览请至基藏报刊服务点索取,凭实体读者证每次最多可阅览6册。

4.请爱护文献资料,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不得折叠、污损、剪切、撕页、调换等,违者参照《上海图书馆外借文献资料赔偿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5.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注意用电安全。

6.请将包袋(大于14*20厘米)、非本阅览区的书刊(含自备书刊)、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

7.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喝有色和含糖饮料。

8.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联系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馆藏内容:

境内外出版的中外文期刊

服务形式:

开架阅览(近2年新刊)

闭架阅览(1949年5月上海解放以后出版的基藏过报、过刊)

馆藏目录检索

电子资源检索

开放时间:

周一 (基藏报刊服务点暂停):13:30-17:00

周二至周日:9:00-17:00

国家法定假日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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