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定义
二 权利和义务
三 注册办法
第八条 本志愿者服务队以组织共建、团体招募和社会招募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募志愿者。
第九条 志愿者报名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居住或工作,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身心健康;
(二)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三)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四)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
(五)遵纪守法。
第十条 志愿者报名注册程序:
(一)填写由志愿者服务队秘书处发放的统一格式的志愿者报名表;
(二)由志愿者服务队秘书处通知报名者参加面试;
(三)秘书处对面试合格者个人情况进行审核,并报组委会评议;
(四)评议合格者,填写由秘书处发放的统一格式的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正式加入本志愿者服务队。
第十一条 本志愿者服务队随时接受志愿者报名。
四 组织机构
五 管理办法
六 经费来源及用途
七 附则
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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