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定义
二 权利和义务
三 注册办法
四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机构是上图志愿者服务队组委会。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馆所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4名,分别由馆所党委副书记、副馆所长,纪委书记,市委宣传部基层处,团市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相关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名,分别由馆所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业务处、协调辅导处、国际交流处、读者服务中心、会议展览中心、工会、妇委会相关负责人担任(根据岗位职务自然递补)。
第十三条 志愿者服务队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上图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
(二)制定和修改上图志愿者服务守则;
(三)不定期对志愿者(团体)进行资格评议;
(四)评定优秀志愿者并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志愿者服务队秘书处是上图志愿者服务队的常设服务机构,成员组成包括:馆所团委委员、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会议展览中心相关人员(根据岗位职务自然递补)。
第十五条 秘书处全面负责上图志愿者服务队日常运行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志愿者(团体)报名;
(二)对志愿者(团体)进行面试;
(三)了解各部门的岗位需求并根据各部门需求向社会招募志愿者;
(四)组织志愿者(团体)开展服务活动;
(五)建立并更新“志愿者(团体)信息档案”;
(六)建立并更新“志愿者(团体)服务档案”,记录服务效果;
(七)代表本志愿者服务队和上海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开展宣传活动;
(八)提供志愿者服务所需的其他日常服务。
五 管理办法
六 经费来源及用途
七 附则
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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