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志愿者服务队注册管理办法

定义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志愿者服务队的培训、调研和其他相关活动;
(二)参加讲座、展览、读书活动等文化活动;
(三)对本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在提供服务期间获得馆所及本志愿者服务队的相应帮助和服务;
(五)退出本志愿者服务队。
第六条 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严格遵守上图志愿者服务守则,自觉维护馆所声誉和形象;
(二)及时、认真完成本志愿者服务队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志愿者服务队报告本人志愿服务情况;
(四)不得以上图志愿者的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七条 志愿者服务内容:
(一)馆所(展览)参观接待、讲解;
(二)馆所大型活动和会议的会务、翻译;
(三)上图讲座会务、撰写通讯;
(四)读者咨询、导引;
(五)图书整理;
(六)为残障读者服务;
(七)文明督导;
(八)专家坐堂;
(九)其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注册办法
组织机构
管理办法
经费来源及用途
附则

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