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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外借

  馆藏内容: 本室主要收藏部分中文图书(计算机类和文学类图书近2年)和当年的中文期刊(近500种)并实行开架借阅。持有普通外借功能读者证的读者每次最多可借5册书刊;借期28天;可在未过期的情况下,续借一次;如逾期,每册每天收取0.2元。目前与各区县馆和街镇服务点实行异地借还。本馆24小时可还书。(闭馆期间请携带读者证,还书至底楼大楼梯下还书处)。

  服务形式:

开架外借

读者证要求:

普通外借功能

  开放时间:

周一下午  13:30--20:30    周二至周日  8:30--20:30   (借书截止时间:20:00)
国家法定假日  9:00--15:30     (借书截止时间:15:00)

闭馆期间
还书地点:正门大楼梯下

普通外借须知
1、进入普通外借室,须凭本人持有的具有普通外借功能的有效读者证。

2、每证最多可借图书或期刊共5册,借期28天,可续借一次。逾期归还者须支付逾期费每天0.2元/册。持有逾期图书或逾期费未缴清的读者均不能继续借书,读者需要把已经逾期的书刊归还,并交清逾期费,才能继续借书。

3、借阅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如有破损、缺页等可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技术处理。如书内盖有“书附盘”字样时,请注意查收。请爱护所借书刊及内附光盘(遗失、损坏,每盘5元),不撕页、污损、勾划、书写、调换等。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违者按“书刊资料赔偿规定”处理。

4、请妥善保管读者证,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去办证处挂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承担。

5、如欲退证:读者须凭身份证、读者证和押金凭证办理退证手续,领取押金,办证处收回读者证。代退押金者, 除出示以上证件,同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6、残疾或70岁以上等有特殊情况的读者,如需代借,须书写委托证明。代借时,受托人须出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的读者证和委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