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需知目录(09-8-10修改)
- 1. 参考外借读者需知
- 2. 普通外借读者需知
- 3.基藏书库(参考)阅览读者需知
- 4. 外文借阅区读者需知
- 5. 中文书刊阅览区读者需知
- 6. 专利标准、文献检索阅览区读者需知
- 7. 古籍阅览室读者需知
- 8. 近代文献阅览室读者需知
- 9. 家谱阅览室读者需知
- 10. 地方文献阅览室读者需知
- 11. 自助阅览室读者需知
- 12. 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读者需知
- 13. 网络学习室读者需知
- 14. "上图讲座"听众需知
- 15. "上图展览"观众需知
- 16."e卡通"—电子资源远程服务读者需知
- 17. 手机图书馆读者需知
- 18. 文献传递服务读者需知
- 19. 缩微阅读机使用需知
- 20. 文献复印读者需知
- 21.自助复印读者需知
- 22. 数字移动阅读器外借需知
- 23.无线上网服务使用须知
前 言
尊敬的读者:
欢迎您前来我馆阅览和外借馆藏的书刊文献资料,参观我馆举办的各类文化艺术展览,参加我馆举办的各类公益性讲座和读者活动。
我馆主要的文献阅览区域设在A区和C区,展览厅设在D区,讲座在多功能厅(B区)和报告厅(D区)举办。
A区为古籍、近代文献阅览区和专利、标准等特种科技文献阅览区,C区为现代文献阅览和外借区。读者可凭有效阅览证和外借证进入阅览和外借区域。七十岁以上老人也可凭老年优待证入室阅览。公益性展览和讲座全部免证开放。
自助阅览室、图书文化博览厅和中国文化名人手稿馆免证阅览和参观。
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五个浏览点设在A区、B区和C区;也可登录上海数字文化网浏览,网址:http://www.library.sh.cn/whgx。
进入阅览区域的读者,请将自备书刊、包袋(大于20*14厘米)、食品等物品寄存一楼寄包处(闭馆后,请勿将物品遗留在寄包柜内)。
阅览室内请保持安静,移动通讯设备请置于静音状态。阅览区设有免费饮水点,请勿在阅览区内饮食、喝有色和含糖饮料。
家长携带未成年人进入馆内参观学习,上下楼梯请注意安全。
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本馆365天对外开放。提供24小时还书服务(正门的门卫室)。一楼总咨询台提供咨询导引服务。
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的借阅规则,让我们共同营造舒适、安静的阅览环境和良好的借阅秩序。
- 上海图书馆 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 二○○八年十一月
参考外借读者需知
1.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参考外借功能的上海图书馆读者证,借阅一楼基藏书库和四楼外文阅览区的中外文图书(5卷以上套书、百科全书、参考工具书和检索工具书不提供外借服务)。
2.基藏书库提供:1974年以后的中文图书,5年以前的外文图书;外文阅览区提供近5年的外文图书。
3.每证可累计外借中外文图书5册,借期28天;在借期内,可续借一次,续期为28天;逾期归还,须支付逾期费每天0.50元/册。
4.续借方式:到馆续借,带好读者证到上海图书馆办理续借(无需带书);
网上续借(网址:http://www.library.sh.cn);不提供电话续借。
5.残疾读者、70岁以上老人及确有特殊情况的读者,如需代借,须书写委托书。代借时,受托人须出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的读者证和委托书。
6.借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破损或缺页等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技术处理。如书内盖有“书附盘”字样时,请注意查收光盘。请爱护所借书刊及内附光盘(遗失、损坏,每盘20元)。请勿将未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带出本馆。
7.所借图书如不慎遗失,读者可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并支付图书信息加工费人民币10元。如无法以新书赔偿,则按《上海图书馆外借文献资料赔偿暂行办法》赔偿。
8.参考外借图书只能归还本馆,外文阅览区借出的图书需还至外文区。上海图书馆提供24小时还书服务(正门的门卫室)。
9.请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10.开放时间: 周一下午
13:30~16:30、周二至周日 9:00~16:30、
国家法定假日 9:00~15:30 TOP
普通外借读者需知
1、 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普通外借功能的上海图书馆读者证,借阅一楼中文书刊外借室的中文图书、期刊。
2、
每证可累计外借6册书刊,借期28天;在借期内,可续借一次,续期28天;逾期未还,须支付逾期费每天0.2元/册。
3、 续借方式:到馆续借(“一卡通”图书馆均可受理,带好读者证前去办理,无需带书);
网上续借(网址:http://www.library.sh.cn);不提供电话续借。
4、 残疾读者、70岁以上老人及确有特殊情况的读者,如需代借,须书写委托书。代借时,受托人须出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的读者证和委托书。
5、 借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如有破损或缺页等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技术处理。如书内盖有“书附盘”字样时,请注意查收光盘。请爱护所借书刊及内附光盘(遗失、损坏,每盘5元)。请勿将未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带出室外。
6、 图书不慎遗失,读者可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并支付图书信息加工费人民币10元。如无法以新书赔偿,则按《上海图书馆外借文献资料赔偿暂行办法》赔偿。
7、 中文期刊不慎遗失或损坏,按平均价每册10元赔偿。
8、 请将非本借阅区的书刊(含自备书刊)、包袋(大于20*14厘米)、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
9、 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借阅区饮食、喝有色和含糖饮料。
10、 本馆提供24小时还书服务(闭馆期间还书处)。
11、 请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12、开放时间: 周一 13:30~20:00、周二至周日 8:30~20:00(借书截止20:00)、
国家法定假日 9:00~15:00(借书截止15:30) TOP
基藏书库(参考)阅览读者需知
1. 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参考阅览、参考外借和临时参考阅览功能的上海图书馆读者证,借阅一楼基藏书库中外文图书、期刊、报纸等文献资料。
2. 读者借到所需的资料后,在综合阅览室阅览。书刊阅毕请归还到出纳台,并换取自己的读者证。每天17:00前,请将所借阅资料及时归还。
3. 阅览外围书库资料,请到综合出纳台登记预约:
1) 龙吴路保存本书库:每周二、五接待,上午9:00~12: 00 ,下午13:00~16:00
2) 莘庄特种文献书库:每周二、四接待,上午9:00~12: 00 ,下午13:00~16:00
3) 航头书库:每月由工作人员调取资料一次。
4.
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上海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如读者需要资料复印请在本楼层的复印点复印。如需自行扫描或拍摄书刊资料时,请到参考咨询台填写《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
5. 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6. 请将非本阅览区的书刊(含自备书刊)、包袋(大于14*20厘米)、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
7. 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请勿在阅览区饮食、喝有色和含糖饮料。
8. 请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9. 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0.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 9:00~17:00、国家法定假日 9:00~16:00 TOP
外文借阅区读者需知
1、 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参考阅览、临时参考阅览功能的上海图书馆读者证、离休证、残疾证、老年优待证进入阅览区,阅览外文图书、报纸、期刊等文献资料。
2、 部分外文图书提供参考外借服务,累计外借数量为5册,图书归还到本区。
3、 开架图书每次限取2册,报刊每次限取1种,阅毕请放在还书车上。闭架书刊请联系工作人员取阅。
4、 阅览电子文献,每人每次上机1小时。如有人候机须礼让下一位读者使用。如需拷贝检索结果,请将内容保存在桌面上“我的文档”中,到参考咨询台联系打印和输出,并按上海图书馆收费标准收费。
5、
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上海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如读者需要资料复印请在本区复印点复印。如需自行扫描或拍摄书刊资料时,请到参考咨询台填写《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
6、 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7、 请将非本阅览区的书刊(含自备书刊)、包袋(大于14*20厘米)、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
8、 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喝有色和含糖饮料。
9、 请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10、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1、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 阅览区 9:00~17:00、电子资源服务 9:00~16:00
国家法定假日 9:00~16:00 TOP
中文图书、期刊、报纸阅览区读者需知
1. 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参考阅览、普通阅览、临时参考阅览功能的上海图书馆读者证、离休证、残疾证、老年优待证进入阅览区,阅览中文图书、期刊和报纸等文献资料。
2. 开架图书每次限取2册,报刊每次限取1种,阅毕请放在还书车上,由工作人员还架。阅览闭架书刊请与馆员联系。
3.
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上海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如读者需要资料复印在本楼层的复印点复印。如需自行扫描或拍摄书刊资料时,请到参考咨询台填写《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
4. 阅览电子文献,每人每次上机1小时,如有人候机须礼让下一位读者使用。需输出检索结果,请将内容保存在桌面上“我的文档”中,到参考咨询台联系打印和输出,并按上海图书馆收费标准收费。
5. 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6. 请将非本阅览区的书刊(含自备书刊)、包袋(大于14*20厘米)、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
7. 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喝有色和含糖饮料。
8. 请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9. 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0.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 阅览区 8:30~20:30、电子资源服务 9:00~16:00
国家法定假日 9:00~16:00 TOP
专利、标准、文献检索阅览区读者需知
1、 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参考阅览、普通阅览、临时参考阅览功能的上海图书馆读者证、离休证、残疾证、老年优待证进入阅览区。
2、 开架文献每次限取2册,阅毕请放在还书车上,由工作人员还架。阅览闭架文献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取阅。
3、
标准、“四大套报告”、MCS及胶卷有关资料查阅前,请先通过计算机或目录卡片查到资料索取号,再按索取号的顺序填写《资料借阅登记单》,每次借阅量为10件,闭室前半小时停止借阅。当天借阅的资料如需隔天续看,可向工作人员申请保留2天。
4、 光盘版、网络版资料查阅前,请先填写《资料借阅登记单》,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上机操作,本室关闭前半小时停止登记借阅。
5、 需输出检索结果,请将内容保存在桌面上“我的文档”中,到参考咨询台联系打印和输出,并按上海图书馆收费标准收费。
6、 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上海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如读者需要资料复印请在三楼复印点复印。如需自行扫描或拍摄书刊资料时,请到参考咨询台填写《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
7、 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8、 请将非本阅览区的书刊(含自备书刊)、包袋(大于14*20厘米)、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
9、 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喝有色和含糖饮料。
10、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11、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2、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 9:00~17:00、国家法定假日 9:00~16:00 TOP
古籍阅览室读者需知
1. 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参考阅览和临时参考阅览功能的上海图书馆读者证、离休证、残疾证、老年优待证到古籍出纳台验证,换取铜牌后,将铜牌交阅览室工作人员,便可进入阅览室。
2. 读者在本阅览室可利用的文献资源包括:开架文献与工具书,普通古籍,善本古籍,古籍类数字化资源等。已有影印件或已经数字化的文献一般不再提供原件阅览。善本一般不提供原件阅览。如确有特殊需要阅读原件,需说明原因并出示有效证明,经批准后方可借阅。
3. 检索古籍文献可利用卡片目录、电子目录或书本目录,并通过书名、著者、分类等多种途径检索。借阅古籍请填写《历史文献阅览单》,每次至多四种。
4. 本室书籍仅供室内阅览,读者如需复制古籍包括数字化资源,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详细填写《委托复制单》,按规定缴纳复制费用。
5. 当天未能看完的古籍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保留申请,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
6. 阅览古籍时请把古籍放在专用架上阅览,勿将手臂、身体压在古籍上;抄录资料时,请用铅笔,勿用水笔、圆珠笔。
7. 为了保护历史文献,凡残破、蛀损严重、脱线等未经修复的古籍,暂不提供阅览。
8. 阴雨天、梅雨季节恕不提供善本阅览。阅读善本请在指定座位就坐,并戴上手套,切勿用手直接触摸。
9. 因本室数据库端口有限,请读者自觉控制数据库使用时间,如果暂无座位,请读者耐心等候或向工作人员提出预约申请,我们将在预约时段为您保留座位。
10. 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请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上海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11. 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12. 请将非本阅览区的书刊(含自备书刊)、包袋(大于14*20厘米)、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
13. 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并在指定地点喝水和饮料。
14. 请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15. 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6.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周一至周五 8:30—17:00(古籍善本阅览)
国家法定假日 9:00—16:00
备注:
11:30—13:00只阅览不提书,阴雨天梅雨季节不提供善本阅览。TOP
近代文献阅览室读者需知
1. 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参考阅览和临时参考阅览功能的上海图书馆读者证、离休证、残疾证、老年优待证到近代文献出纳台验证,换取铜牌后,将铜牌交给阅览室工作人员,便可入室阅览。
2. 读者在本阅览室可利用的文献资源包括:开架文献与工具书,民国图书,民国报刊,数字化资源等。已有影印件或已经数字化的文献不再提供原件阅览。珍贵文献一般不提供原件阅览,如确有特殊需要,需说明原因并出示有效证明,经本馆批准后方可借阅。
3. 检索近代文献可利用卡片目录、电子目录或书本目录,并通过书名、著者、分类等多种途径检索。借阅近代文献请填写《历史文献阅览单》,每次至多四种。
4. 本室书籍仅供室内阅览,读者如需复制文献包括数字化资源,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详细填写《委托复制单》,按规定缴纳复制费用。
5. 当天未能看完的书刊资料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保留申请,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
6. 为了保护历史文献,凡残破、蛀损严重、脱线等未经修复的书刊资料,暂不提供阅览。
7. 因本室数据库端口有限,请读者自觉控制数据库使用时间,如果暂无座位,请读者耐心等候或向工作人员提出预约申请,我们将为您在预约时段保留座位。
8. 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上海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9. 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10. 请将非本阅览区的书刊(含自备书刊)、包袋(大于14*20厘米)、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
11. 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并在指定地点喝水和饮料。
12. 请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13. 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4.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国家法定假日 9:00~16:00
备注:
11:30—13:00只阅览不提书,阴雨天梅雨季节不提供善本阅览。 TOP
家谱阅览室读者需知
1、 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参考阅览和临时参考阅览功能的上海图书馆读者证、离休证、残疾证、老年优待证入室阅览。
2、 读者在本阅览室可利用的文献资源包括:开架文献与工具书,家谱文献,家谱类数字化资源等。已有影印件或已经数字化的文献不再提供原件阅览。
3、 检索家谱文献可利用书本目录或电子目录,并通过姓氏、书名、著者、堂号等多种途径进行检索。借阅家谱请填写《历史文献阅览单》,每次至多四种。
4、 本室书籍仅供室内阅览,读者如需复制家谱包括数字化资源,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详细填写《委托复制单》,按规定缴纳复制费用。
5、 当天未能看完的家谱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保留申请,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
6、 阅览家谱要放在阅览专用架上,不要将手臂、身体压在家谱上,不要垫在谱上抄缮资料,抄缮资料请勿使用水笔。
7、 为了保护历史文献,凡残破、蛀损严重、脱线等未经修复的家谱,暂不提供阅览。
8、 因本室数据库端口有限,请读者自觉控制数据库使用时间,如果暂无座位,请读者耐心等候或向工作人员提出预约申请,我们将为您在预约时段保留座位。
9、 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上海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10、 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11、 请将非本阅览区的书刊(含自备书刊)、包袋(大于14*20厘米)、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
12、 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并在指定地点喝水和饮料。
13、 请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14、 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5、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国家法定假日 9:00~16:00
周六书库不取书,只提供预约、保留家谱及光盘阅览。
备注: 11:30—13:00只阅览不提书,阴雨天梅雨季节不提供善本阅览。 TOP
地方文献阅览室读者需知
1. 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参考阅览和临时参考阅览功能的上海图书馆读者证、离休证、残疾证、老年优待证入室阅览。
2. 读者在本阅览室可利用的文献资源包括:反映上海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各类行业志、年鉴等地方资料,上海地方文献数字化资源等。
3. 为不影响其他读者的正常阅览,开架图书一次取书请不要超过4册,阅毕请及时放回原处。本室比较贵重的书籍实行半开架阅览,一次可借阅4册,近二年出版的年鉴等工具书实行闭架阅览,凭有效的参考阅览功能的上海图书馆阅览证一次可借阅一册。
4. 本室书籍仅供室内阅览,读者如需要复制文献请先与工作人员联系,经确认登记后方可携带出室。
5. 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上海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6. 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7. 请将非本阅览区的书刊(含自备书刊)、包袋(大于14*20厘米)、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
8. 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并在指定地点喝水和饮料。
9. 请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10. 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1.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国家法定假日 9:00~16:00 TOP
自助阅览室读者需知
1、本室书刊资料提供免证阅览服务。学龄前儿童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入室阅览。
2、持有“普通外借功能”读者证的读者,可借阅本室开架图书(不含工具书、期刊、报纸等),借阅方式为自助式借书。普通外借有效期不足28天的请至工作人员处借阅。
3、每证可累计外借5册图书,借期28天;在借期内,可续借一次,续期为28天;逾期归还,须支付逾期费每天0.20元/册。
4、借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如有破损或缺页等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技术处理。如书内盖有“书附盘”字样时,请注意查收光盘。请爱护所借书刊及内附光盘(遗失、损坏,每盘5元)。请勿将未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带出室外。
5、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上海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6、自备电脑无线上网,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等)实名登记后使用。使用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馆有关规章制度。对违规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7、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等)填写登记单后,本室提供自备电脑无线上网服务(互联网)。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馆有关规章制度,对违规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处理。电量自备,本室不提供充电服务,请勿私接电源。
8、本室提供免费寄包服务,自备书刊、包袋(大于14*20厘米)、食品等物品请存放于寄包柜内(贵重物品请本人妥善保管)。闭馆后,请勿将物品遗留在寄包柜内。
9、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喝有色和含糖饮料。
10、请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11、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2、开放时间: 每日 15:00--21:30(借书截止21:00)、国家法定假日:9:00--15:30 TOP
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读者需知
1.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本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或本组织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在本馆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2. 查阅人需详细准确地填写《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登记表》。
3. 查阅者可按照政府公开信息的纸质目录检索出文件编号,或进入“上海市政府公开信息系统”,利用电脑检索出文件编号,然后查阅文件。
4. 查阅者根据所获得的文件索取号,可查阅对应的政府公开信息纸质文本,也可通过上海档案信息网http://www.archives.sh.cn、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shanghai.gov.cn查阅对应的电子文本。
5. 查阅者如要求复印政府公开信息,请至公开文件的政府部门申请复印。本馆仅是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点,不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复印服务。
6.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馆未找到所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可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内容,到各政府部门受理点办理申请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7. 7.
请爱护文献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勿将文献带出本阅览室,违者按上海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8.
请在指定区域使用电源,勿擅自外接电源或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9. 请将非本阅览区的书刊(含自备书刊)、包袋(大于14*20厘米)、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
10. 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喝有色和含糖饮料。
11. 请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12. 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3.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国家法定假日 9:00~16:00 TOP
网络学习室读者需知
1、 网络学习室凭有效证件(本馆读者证、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老年优待证、护照等),填写登记单,付费,然后由工作人员安排用机。
2、 使用电脑和网络时,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馆的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访问违法的含有暴力、色情内容的不健康网站,杜绝在网上载取或传播违法的淫秽等报道、影视、图片,严禁发布有害信息。违规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处理。
3、 请爱护机器、爱护公物,正确使用电脑,如有疑问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因不当使用致机器、系统、软件等损坏者,按本馆有关规定照价赔偿。
4、 需输出检索结果,请将内容保存在桌面上“我的文档”中,到参考咨询台联系打印和输出,并按上海图书馆收费标准收费。
5、 如需要使用自携的存储设备上机、上网;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6、 请保持室内安静,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区饮食、喝有色和含糖饮料。
7、 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8、 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9、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 9:00~20:30、
国家法定假日 9:00~16:00 TOP
“上图讲座”听众需知
1. 听众参加公益性讲座,可提前10天到上海图书馆总咨询台领取入场券,也可进行手机短信或网上预定。
2. 所有听众应凭讲座入场券进入会场,如通过短信或网上预定已获确认编号,须在讲座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场,领取入场券。
3. 进入讲座会场后,请勿用包袋、报纸、刊物等物品随意占用座位,每位听众限领取一份讲座资料。
4. 讲座开始前,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讲座进行期间须保持安静,请勿随意走动、交谈,以免影响他人听讲。
5. 在讲座互动环节,提问者可举手示意,并在获得主持人允许后提问。
6. 讲座结束后,如需讲师签名,请自觉排队,切勿争抢。
7. 请遵守“七不”规范,做一个文明听众。 TOP
“上图展览”观众需知
1、 参观展览请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依次有序进入展厅。
2、 请文明参观,勿擅自触摸展品。
3、 未经许可,请勿私自使用照相机、摄像机进行拍摄。
4、 请保持场内安静,勿大声喧哗;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请在展厅外使用通讯设备。
5、 请勿将有色饮料及食品带入展厅。
1. 凡上海图书馆有效持证读者均可使用e卡通服务(包括普通阅览、普通外借,参考阅览、参考外借等功能)。
2. 365天,每天24小时服务。
3. 提供上海图书馆获得授权电子资源的远程服务(包括中外文电子期刊、中外文电子图书和中外文工具书等)。
4. 仅供读者个人学习、研究之用。
5. 请仔细阅读e卡通服务有关版权声明。TOP
e卡通—电子资源远程服务读者需知
1. 凡上海图书馆有效持证读者均可使用e卡通服务(包括普通阅览、普通外借,参考阅览、参考外借等功能)。
2. 365天,每天24小时服务。
3. 提供上海图书馆获得授权电子资源的远程服务(包括中外文电子期刊、中外文电子图书和中外文工具书等)。
4. 仅供读者个人学习、研究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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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图书馆读者需知
短信服务号码:1062222255
服务对象:上海地区的移动、联通和小灵通手机用户
服务内容:问答咨询、讲座预订、期刊下载等
服务时间: 讲座预订、期刊下载:24小时接收和回复短信。
问答咨询:周一至周五9:00~16:30实时回复短信,
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短信发送格式:不同的服务,短信发送格式不同,详见网站介绍。
服务介绍网站:上图主页http://www.library.sh.cn“文献提供”栏目下的“手机图书馆”
或者直接访问:http://eservice.digilib.sh.cn/wxtg/cellphone/816055.htm
咨询电话:644555555-1082(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TOP
email联系:phone@libnet.sh.cn
文献传递服务读者需知
文献资源:
文献传递的资源包括:中外文图书、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会议录、专利标准说明书、科技报告、古籍、家谱、图片、舆图、近代文献、音乐文献等。
委托方式:
1、 读者可以通过网上、email、传真、电话或到馆提出文献传递委托申请。
网上申请:上图主页http://www.library.sh.cn文献提供栏目下的在线申请
email:dsc@libnet.sh.cn 传 真:8621-64451409 电 话:64455555-4112 或 64451409
到 馆:上海图书馆一楼4112室(文献提供中心文献服务部)
2、 请在委托申请中注明文献的题名、年份、卷期等详细出处。
图书馆提供文献方式:
1、 根据读者的要求提供电子版或者纸质复印件(或打印件),电子版采用PDF或者TIF格式。
2、 电子版提供email传送或网上下载或光盘刻录三种方式。纸质复制件(或打印件)、光盘刻录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读者,读者也可到馆自取。
版权申明:
文献传递的资料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之用,或教学、科技人员用于学校课堂教学及科学研究。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版权法的规定。
服务承诺:
1、上海图书馆在收到读者委托申请的1~2个工作日内将给予回复。
2、工作日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 9:00~16:30,
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TOP
缩微阅读机使用读者需知
1. 本室缩微阅读机专供读者阅读本馆缩微资料,请勿阅读自带资料。
2. 使用前,请先了解机器使用方法,如遇问题,请向本室工作人员咨询。
3. 使用时,请爱护机器,不要擅自拆装零件,因使用不当而损坏机器者,则须酌情赔偿。
4. 请勿长时间在阅读机上使用缩微文献,以免引起资料损坏。
5. 为保护汲取,每隔l小时,阅读机会自动关闭电源几分钟,请读者静候,不要强行接通电源。
文献复印读者需知
1. 复印资料前,请将所需要复印资料的页码起讫页用我们提供的夹纸条夹好并写上页码,便于复印识别。
2. 少量资料复印立等可取,大量资料复印预约取件,遇读者复印人数较多时,请依次等候。
3. 读者需复制专利胶卷时,请填妥专利号,中文专利胶卷请填写夹缝中的“光点号”。
4. 有些过厚或装订过紧的书刊和旧文献资料早复印时可能影响复印质量,请予谅解。
5. 某些胶卷、平片因过度使用,放大还原之影像效果有所下降,请予理解。
6. 报刊复印请勿拼接,破损、散页之书刊资料恕不接受复印。
7. 读者如有困难,请咨询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8. 复印时间: 周一至周日 一楼 8:30~17:00、二楼 9:00~20:30、三楼 9:00~17:00、
四楼 9:00~17:00、
国家法定假日 9:00~16:00 TOP
自助复印读者需知
1.自助复印机是凭自助复印卡使用的复印设备。如需办理自助复印卡,请到本馆二楼4211室办理。
2.读者办理自助复印卡,凭个人身份证并准确填写自助复印办卡申请表。
3.自助复印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16:30。
4.读者使用自助式复印机,应严格按照复印机上标示的“自助复印机操作指南”图示进行操作。
5复印时请爱护复印设备。若发现有人由于违规操作或人为故意造成复印设施的损坏,将视情节追究该使用者的赔偿责任。
6.复印机不能正常工作时(如缺纸或机械故障等情况),不得自行拆卸,请立即告知同楼的复印人员帮助联系或处置。也可向4211室管理人员反映,或打电话64452506,内线电话4211分机报修。
7.自助复印卡可反复充值使用,充值时请妥善保管打印凭证。个人卡复印完毕后须在24小时内根据实际使用额到二楼4211室开具复印发票,单位卡充值完毕可执打印凭证到二楼4211室直接开具发票。人工复印采用自助复印卡支付的开票办理时间参照自助复印卡办理时间。办理单位自助复印卡如以支票支付,自助复印卡及发票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交付。
8.退卡注意事项:
1) 退卡时须缴回“自助复印卡”(自助复印卡性能完好且无弯折、无严重污损)和“押金凭证”,押金凭证丢失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退卡手续;
2) 自助复印卡弯折或严重污损影响其他读者使用的,底卡不再回收,押金不予退还;
3) 退卡时,个人卡内余额可当场现金退还;单位用户卡内余额将以转账方式退还。
9.自助复印卡请妥善保存。如果自助复印卡遗失,请本人凭身份证到本馆二楼4211室及时办理挂失(挂失前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补办复印卡须缴付押金,原卡押金不予退还,原卡卡内余额可转入新卡。
10.若对我们的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4211室或1009室联系。联系电话:64455555-4211、64455555-1009。
为保护书刊、版权和国家机密,特做如下规定:
1. 自助复印只提供馆藏文献的复制,每册图书复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请读者在自助复印过程中,注意保护所需复制的馆藏文献,不得将其损坏或遗失。
2. 请读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读者复印内容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读者自负。TOP
数字移动阅读器外借需知
1. 读者卡要求:参考外借功能
2. 外借设备:移动数字阅读器、充电器、USB端口接线
3. 每证只可借移动数字阅读器1台,借期28天,可续借一次。不提供外借预约服务
4. 逾期归还须支付每天每台0.50元逾期费
5. 移动数字阅读器不提供外借预约服务
6. 外借数字移动阅读器相当1册参考外借图书(纸质)
7. 不装载有害阅读设备的资源
8. 不装载违法和不健康的信息
9. 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阅读器和充电器等相关附件
10. 归还时请配合工作人员办理手续
11. 移动数字阅读器等相关设备损坏原价赔偿,或支付相应维修费用。
12. 爱护公物传播文明,让更多的读者体验新的阅读方式
外借时间:周二至周日 9:00--16:30 国家法定假日 9:00--15:30
咨询信箱:vrd@libnet.sh.cn 电话咨询:021-64455555-4301(开馆时间)
网上咨询:http://zsdh.library.sh.cn TOP
1.对有效持证读者(含普通阅览、普通外借、参考阅览、参考外借等功能类型)免费开放无线网络服务。
2.使用上图无线网络前需凭读者卡号和身份证件号进行登录(身份证件号为办理读者证时登记的证件号;若证件号中含有汉字,请去掉汉字,仅需输入字母和数字即可),不得将卡号和身份证件号转借他人使用。
3.本馆无线网络的对外服务时间为每天9:00-17:00,除此以外的时间段暂不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
4.本馆无线上网服务一期开放范围如下:GF自助阅览室、1F办证大厅、1F-4F阅览区(不含历史文献阅览区和专利标准阅览室)。
5.读者使用无线网络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图书馆无线网络从事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正当权益、传播有害信息等活动。
6.在公共阅览区域使用无线网络必须保持安静,请勿影响他人正常阅览。请勿利用无线网络玩网络游戏,看电视、电影和进行多线程P2P下载。
7.持不同功能类型读者证的读者通过无线网络可访问本馆的电子资源有所不同,仅供有效持证读者个人学习、研究之用,严禁将下载的数据用于任何商业或其他营利性用途。
8.读者违反以上规定,经批评教育无效,本馆有权禁止其使用无线网络,并视情况进行相关处理。 TOP